对于专业条件限制的有:
根据国开对于护理、药学专业的注册资料重新调整如下:
1、本科护理专业: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已经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护理专业专科学历的“专升本”新生,可不再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2、本科药学专业: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在职在岗证明)。
3.专科护理专业: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4、专科药学专业:具有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在职在岗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