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少年保护法》的重要性在于
它明确了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并提供了特殊的优先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特别法》对未成年人享有的特殊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发展、保护、参与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赋予特殊权利。身心发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受教育权已成为一项基本人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
从某种意义上说,未成年人受教育的程度和深度决定了他们的人生发展。对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受教育权。 "
这些规定将逐步解决我国广大农村、贫困和民族地区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的未成年人问题。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学校和家庭忽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是违法的。
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增强法律合法性。
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和优惠的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别要强调的是,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惠保护。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般原则,是贯穿整个法律的一个环节。新修订的法律的每一章都有特定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