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将主持专业纳入新的职称制度体系。 |
建立统一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将主持专业纳入新的职称制度体系。 《条件》将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称名称为播音指导(正高)、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副高);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将网络视听行业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纳入职称评价范围。 具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持证上岗是职称评价的必要条件。《条件》明确,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符合二级播音员主持人申报条件的,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条件》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高校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明确非公有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确保非公领域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平等参与职称评审的权利。 《条件》破除“三唯”倾向,注重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强调和突出播音主持人员在话筒前、屏幕中、新媒体平台上出境发声的实操能力、业务水平和传播效果。受邀在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要授课人、受邀录制教学课件、受邀编写专业教材、受聘担任高校播音主持专业老师等内容,被纳入业绩范围。对长期在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时予以倾斜。对学术造假等方面问题的,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