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返航费用谁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海员的遣返费用由海员的用人单位支付。回程费用包括船员交通费、旅途中的合理食宿和医疗费用,以及30公斤行李的运输费。船员的遣返权受到侵犯的,船员当时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总领事馆应当协助船员。如有必要,机组人员将直接返回家园。外国民事部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馆为船员返航支付的费用,由该单位船员及时退还。
但根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标准A2.5关于遣返的规定,成员国禁止船东要求船东在入职时提前支付遣返费用,应禁止扣除船东工资.或其他收入汇回费用。但是,船东因重大过失按照国内法律、法规、规章等措施或者适用的集体协商协议被遣返的,不在此限。即海员因重大过失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其他措施或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被遣返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海员承担遣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