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海员返回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海员在船上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国:
(一)船员劳动合同将依法终止或解除;
(二)船员不能履行船舶职责的;
(3) 船舶将丢失;
(四)未经船员同意,在战区或者流行区航行的船舶;
(五)船员雇主 船东因破产、船舶变卖、船舶登记变更等原因,不得继续履行对船员的法定或约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船东可以从下列地点选择归还地点:
(一)船东受雇或登船的;
(二)居住国、户籍国、船员登记国;
(三)船员与船员聘用单位约定的地点或船东。